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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養小三 大老婆爭得安家費

中國時報【李文正╱台北報導】

劉姓台商20年前到大陸經商,留下朱姓妻子在台生活,朱為養家餬口到醫院當看護,先生卻在大陸包養小三。劉2年前回台,朱拿出協議書要求「若不離開小三,必須按月付5萬」,劉簽約後反悔,聲稱遭脅迫,士林地院審理認為,脅迫應在1年內抗辯,現已超過時效,判決須按月給付。

劉姓台商到大陸後,其妻在台生活,因付不出房屋貸款,導致房屋被法院查封,朱只好到醫院當看護賺錢,過著辛苦的生活信用貸款房貸是什麼年息,並憑著薪水支付房貸、會錢,讓劉在大陸安心發展事業。

沒想到,劉到了大陸不到3年,就另結新歡,和公司韓姓女會計發生曖昧,每天朝夕相處,不久後還生下1子。

劉長期在大陸生活,夫妻聚少離多,婚姻名存實亡,朱默默忍受先生在大陸包養小三的事實,直到2013年,趁著先生返台,拿走他的護照等物品,逼他解決17年來的孽緣,並拿出協議書,寫明「如果不離開韓女,就必須每月15日以前,支付5萬元」當作「安家費」。

劉簽下協議書,拿回護照順利返回大陸,之後卻說沒錢,不願付錢。

經過1年多,朱女遲未收到錢,向法院請求劉必須按月給付,但劉主張簽協議書時並非自願,因為護照被朱拿走,他又急著回大陸,才會簽下協議書,而且他與小三偶有電話聯絡,並沒有住在一起,主張協議無效。

法院認為,劉如果被脅迫,應該在發生被脅迫終止後,1年內要表達撤銷的意思,但從簽約到朱婦告上法院,已經超過1年,撤銷權已經超過時效,判決劉必須按月給付5萬元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夫養小三-大老婆爭得安家費-215008房屋信貸中小企業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8房貸信貸是什麼意思信貸房屋借款任何問題免費諮詢7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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